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Connor 火必网 2025-04-08 7 0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0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年2月28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240万股。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23元/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45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2月2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5年2月10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龙岩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净环保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龙国资〔2025〕1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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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2月28日。

2、行权价格:12.23元/股。

3、首次授予数量:3240万股。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57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全职董事、核心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部分骨干员工。

6、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的24个月。

(3)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若因特殊情况调整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的,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总股本”为《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所使用的2024年11月29日公司总股本1,219,603,479股。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全职董事、核心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部分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同意以2025年2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240万股,行权价格12.23元/股。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情况。

四、授予股票期权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28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合计金额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主要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9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在公司龙岩总部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伯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满足授予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由董事会向457人首次授予3,240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28日,授予价格12.23元/股。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8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在公司龙岩总部及厦门分部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泓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黄炜先生、董事张原先生、董事丘寿才先生、董事陈晓雷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满足授予要求,同意以2025年2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24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2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7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2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泓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4、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回避情况: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回避情况: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回避情况: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回避情况: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5、议案名称:《龙净环保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现金分红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回避情况: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3、4、6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股东投票2/3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1、2、3、4、6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烈豪、蔡志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即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12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间内累计买入公司股份63,712,473股,其余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保密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经公司核查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启动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情况,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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