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Connor 火必网 2025-04-08 10 0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2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8.85元/股调整为116.77元/股,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56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76.72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0月23日,公司在内部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0月23日至2022年11月1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2年11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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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2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6.0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544人。

7、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9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2.90元/份调整为111.49元/份,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4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42.31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4年5月14日,公司完成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5月1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563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58.59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421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39.18万股。

9、2024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5万份;拟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中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3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3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1.49元/股调整为109.41元/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16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38.25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三、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1、鉴于《2021年激励计划》中的2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6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85人调整为556人。

2、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中的3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06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54人调整为416人。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1年激励计划》中的2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3.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中的3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4.0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11月5日至11月14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1年11月1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1.6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749人。

7、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10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32.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09元/股调整为120.26元/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5.7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3年2月24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2月27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598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62.22万股。

9、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8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60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0.26元/股调整为118.85元/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5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60.24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5月14日,公司完成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5月1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563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58.59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421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39.18万股。

12、2024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5万份;拟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中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3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3、2025年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2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8.85元/股调整为116.77元/股,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56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76.72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0月23日,公司在内部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0月23日至2022年11月1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2年11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6.0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544人。

7、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9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2.90元/股调整为111.49元/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4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42.31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4年5月14日,公司完成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5月1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563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58.59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421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39.18万股。

9、2024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5万份;拟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中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3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3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1.49元/股调整为109.41元/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16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38.25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三、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1,431,8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4,978,275.04元,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18.85元/股-2.08元/股=116.77元/股;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11.49元/股-2.08元/股=109.41元/股。

四、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8.85元/股调整为116.77元/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1.49元/股调整为109.41元/股。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注销及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后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开发区绿洲路16号),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6日17:00时】。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朱熙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8.85元/股调整为116.77元/股,《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1.49元/股调整为109.41元/股。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1年激励计划》中的2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3.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中的3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4.0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开发区绿洲路16号),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6日16:0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民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审议的事项无异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审议的事项无异议,认为: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事项。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审议的事项无异议,认为: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23日、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截至2023年10月10日,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公司A股股票的购买,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8.73万元,成交均价134.25元/股。上述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实施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

二、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由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进行财产清算及分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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